为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部署
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强化使命担当
紧紧围绕
“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
三个关键词
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关于为推进
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提供有力
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省委三个
“一号工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数字引领海事审判现代化建设
促进保障海洋经济要素市场化配置
加快跃升海事司法服务国际化水平
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
提出18条实施意见
(全文附后)
加强海外仓、电子提单、数字化仓单融资等新类型海事海商纠纷中数据权利的保护,通过裁判规则促进航运领域数字确权、数字服务等健康发展。围绕“四港联动”平台、智慧港运营体系、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数字能源平台建设,依法审慎审理涉及应用数据服务、跨境电商等数字技术的各类海事案件,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航运数字生态。加快建设“法护海事”集成应用,加强与涉海机关的多跨协同,融合全省各类海事数据资源,打造智审智执智管的数字海院样板。
“法护海事”集成应用
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助力打造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标杆地。善用海事强制令、船舶限制处分、信用修复等司法措施,积极推进港航企业纠纷处置便利化。积极探索个体船东债务集中清理,助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最优地。依法规范涉及集装箱、大宗散货等新型海运物流形式,妥善保护航运企业在国际海上货物交付、单证转移、贷款结算等环节的合法权益。加强港航海运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依法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仓单质押融资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等金融创新。
海事法官在义乌为中外货代从业人员
开展法律风险讲座
围绕国际航运枢纽、油气全产业链、国际海事服务等新业态纠纷,统一裁判规则、提供风险指引、联合调查研究,护航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服务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快审快结涉港口企业、码头建设、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等临港产业纠纷,确保国际海上物流链畅通。积极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以公正、高效、可预期的涉外海事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国际商事主体到浙江解纷。
两艘外籍货船在新加坡海域碰撞
当事人选择向宁波海事法院
申请扣押船舶
该院仅用1天即妥善化解纠纷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战略意义
1.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以高度政治自觉贯彻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指明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的大逻辑,坚持创新这个第一动力、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开放这个必由之路。准确理解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关键之举,是扎实推进“两个先行”的基本路径,是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内在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工作大局下,锚定方位,着力打造最优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的实施,积极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推动创新、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
二、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数字引领海事审判现代化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
2.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保障规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审慎审理包含应用数据服务、跨境电商等数字技术的各类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规范引导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无人经济、共享经济、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发展,打造数字经济创业新高地。支持保障“四港联动”平台建设、智慧港运营体系建设、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数字能源贸易平台建设工作。鼓励数字化仓单融资业务创新、能源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能源贸易平台与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深度融合,引导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普及。加强对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的海事司法保障和调查研究,规范交易行为,形成规则体系。
3.深度融合“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打造“数字海院”工程。扎实推进数字化改革在海事司法服务领域的全覆盖,持续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完善海事诉讼“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新模式。积极拓展在线诉讼、调解、执行,实现全流程“在线办案”。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效能,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海事审判领域应用。积极探索与行政机关合作共建,融合数字政府、数字法院建设工作,为数字化成果应用体系继续扩建多跨场景,不断提升审执质效。深化拓展“船舶执行一件事”改革,加强与移动通讯企业合作,建立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查询和司法文书短信强制送达机制,进一步扩展执行协作。在创新发展“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成果基础上,推动系统重塑,探索构建数字海事审判制度。
4.持续打造“海上共享法庭”品牌,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成效。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持续完善全省范围“海上共享法庭”布局,深入推进基层海事司法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通海事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继续加强与我省沿海地区党委、政法委、地方法院的沟通协调,持续完善“共享法庭”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地方力量广泛参与和全域覆盖的工作大格局。依托“浙江解纷码”、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应用等,以协作单位调解人员、我院特邀调解员、庭务主任等为主要力量,向群众提供网上立案、纠纷化解、在线诉讼、调解指导、普法宣传等服务,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5.着力推动“法护海事”集成应用建设,放大提升海事司法效能。抢占海事司法数字应用制高点,积极建设海事审判全流程智审智执智治系统——“法护海事”集成应用,围绕涉船纠纷当事人和法官审执工作的主要需求,融合应用全省海事数字资源,积极对接浙江海事局“海上智控平台”、省农业农村厅“浙渔安”、省委政法委“浙江政法一体化平台”、浙江省海港集团“四港智慧物流云平台”、奉化区农业农村局“浙里惠渔”、舟山市公安局“智治海安”等应用,充分运用省生态环境厅“浙里蓝海”、省自然资源厅“智控海洋”、台州市“海洋云仓”(“渔省心”)船舶污染物防治系统等数字化建设成果,着力打造“一舱六场景”海事司法智能化应用,实现与海事、渔政、海警、检察、基层自治组织等全省多部门集成办案体系。通过多跨协同、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院内外涉船纠纷审判辅助信息协同智能共享,为办案提供智能化辅助参考,以“协同化”打造海事纠纷审理新模式。
6.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系统重塑海事审判流程。把握数字赋能要求,深入推进审判管理由“经验决策”向“数助决策” 转变。持续完善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智能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发挥司法数据服务作用,针对“程序空转”、长期未结案防控、质效提升、精品审判工程等重点工作加强专项统计分析,定时发布质效数据分析报告,实行立审执全流程数字监管、多部门常态化数字评价,强化办案质效精细化数字考核。
三、以改革攻坚为强劲动力,促进保障海洋经济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
7.以打造最优政务环境为导向,促进优化海事行政管理效能。持续关注并充分保障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助力行政执法工作系统重构,支持航运管理制度开放发展,适度审慎、灵活认定相关行政行为效力,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促进涉海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高效行政。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就与航运市场规则有关的制度缺陷及海事行政执法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涉海行政管理质效提升。探索建立涉浙江自贸区建设相关纠纷审理“一件事”机制,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立审执协同配合,以微改革疏堵点,以小切口细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司法获得感。
8.以打造最优法治环境为导向,坚定维护港航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推进港航企业纠纷处置便利化,坚定维护港航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让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助力打造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标杆地。依法活用执行措施助企纾困,用足执行措施,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依法灵活执行涉企案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向积极履行债务的失信企业提供信用修复证明。持续深化海事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助力打造“平安浙江”和法护平安最佳实践地。持续优化海洋环境资源审判,加大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助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海事破产审判改革,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完善航运市场主体挽救、退出机制。加快构建海事破产案件“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航运、造船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盘活优质航运资源,探索船东个人债务和船舶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助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最优地。
9.以打造最优市场环境为导向,依法保障航运市场及供应链稳定有序发展。加强海上货运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准确界定新型海运物流形式,规范集装箱、大宗散货和相关服务贸易经营行为。以公正裁判深化信用浙江建设,密切关注外贸进出口情况及海运市场新形势,针对海运物流高频次、碎片化新特点,依法调处中小企业与货代等海运物流服务商的纠纷,促进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高效裁判畅通市场要素,积极应对国际贸易规模、规则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新变化,依法维护企业在货物交付、单证转移、货款结算等环节的合法权益,保障供应链稳定畅通。
10.以打造最优经济生态环境为导向,切实维护涉海事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定。精准应对涉海事金融新常态,提高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依法审理涉船舶建造、船舶交易、航运融资、港航金融保险、提单仓单及其他海运单证质押融资纠纷等案件,加强涉海事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协作,提高对资金跨境流动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担保及创新性金融产品,为信托、金融租赁、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领域引入外资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法保障涉海事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持续关注开放外资管控过程中船舶建造、仓单质押融资、运单融资、现货交易等经营领域融资新业态,海上保险、船舶融资租赁、船舶抵押、以船载货物和海运单证融资带来的新问题,以及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幸福船舶贷”“绿色航运贷”“渔夫贷”等实务创新中的新模式,与登记机关就融资抵押登记主体的确定及非常规抵押财产及权益登记受理等问题开展研讨合作,为融资企业、金融服务业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为政府出台金融政策提供法律支持。
11.以打造最优人文环境为导向,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引导船企和个体船东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劳动环境。加大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船员等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处理好依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和船东,加快审理进度,加大执行力度。妥善处理因减船转产等渔业经济转型升级引发的涉渔纠纷,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审慎审理挂靠经营渔船违规作业被停产整顿等影响远洋渔业发展的潜在群体性纠纷,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优化“船员绿色通道”特色服务,简化涉船员纠纷的立审执环节程序要求,平等保护船员合法权利。
四、以开放提升为制胜法宝,加快跃升海事司法服务国际化水平,助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
12.护航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依法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打造国家级能源资源保障基地、打造世界先进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打造万亿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动金融服务开放和创新、扩大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构建离岸贸易生态体系、发展海事和高端航运服务业等提升行动。支持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枢纽自贸区”,助力打造国家重要大宗商品配置中心工作,推动国际航运制度创新,服务保障“国际海事特别服务区”的探索设立。紧盯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供应链、油气全产业链、国际海事服务有关的新业态新纠纷,统一裁判规则,推动贸易规则修订,为外贸、航运、港口等行业企业提供操作指引。开展对保税混矿业务改革、商业储备与国家储备转换规则、油气类化工品保税仓库实现保税货物与内贸货物“同罐共储”、“市场采购+中欧班列/快船/卡车航班/多式联运”、提(运)单物权化改革试点、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创新试点等新情况新问题新模式的前瞻性研究,提供司法建议,防范法律风险。
13.保障内外贸综合实力提升发展。关注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工作,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动外贸扩规模、优结构、提质量。针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建立实时高效的诉调服务机制,前移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端口,加强诉调对接(义乌)中心和义乌巡回审判点工作,进一步增强义乌世界小商品之都大市场功能,提升线上线下、境内境外市场的链接和融通能力。依法保障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易货贸易试点,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等专业服务和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支持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进口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改革试点,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14.支持宁波舟山共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贯彻《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联动宁波舟山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聚海洋经济优势资源”工作部署。支持全省港口产业发展,快审快结涉港口作业、码头建设、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等各类临港产业案件。积极推动宁波国际海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开展实质化运作,深入参与宁波建立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联盟,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加强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等仲裁机构合作,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化解航运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宁波舟山两地贸促会和司法局协作,着力提升国际海事服务能级。
15.打造国际海事解纷优选地。树牢涉外海事审判精品意识,精心审理新类型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一批国内国际普遍认可的示范案例。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域外电子送达、在线视频调查取证机制,完善涉外在线诉讼机制,持续优化“诉前扣船+诉前调解”涉外纠纷解决机制和涉外船舶处置流程,提升涉外海事案件审执质效。优化升级海事司法案例库,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文书质量,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高标准建设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充分发挥东海海法研究院智库作用,加强涉外海事审判研究。持续优化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服务专窗,以公正、高效、透明、可预期的涉外海事诉讼司法服务畅通“地瓜经济”茎干,吸引国际海事主体往来,传递中国海事司法声音,助力打造内联外畅的开放大通道。
五、加强组织保障,不断提升为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
16.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一把手”抓“一号工程”。院党组要将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主要领导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研究谋划、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推进落实等工作。全院各部门要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新精神、改革意识、开放胸襟,形成上下团结、共创未来的“大合唱”。
17.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完善企业“有求必应”长效化机制,建立院领导与企业家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紧盯涉海企业和企业家最担心的问题,反映最强烈的方面,经常倾听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纠正办案偏差,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18.注重队伍建设。针对性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打开国际化视野,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注重数字化复合型“四懂法官”人才培育,激发干警数字思维,鼓励数字创新。树立选人用人鲜明导向,激励干警在推进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工作中奋发作为。鼓励干警在创新发展最前沿、改革突破深水区、内外开放第一线接受锻炼和考验。加强“严管”加倍“厚爱”,建立科学容错机制和奖惩机制,用心用情关怀人才,真心实意关爱人才,尽心竭力关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