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3:12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宗琳玲 编辑 童晓
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义乌片区遥感影像示意图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自12月1日起,义乌市在自贸区红线范围内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该制度实施以后,相关场所负责人承诺本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即可开业,而不用待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开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时间成本,为场所的经营提供了最大便利。
据了解,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5类公众聚集场所已经在义乌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除此5类场所外的公众聚集场所仅在自贸区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悉,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修订)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ps://xfwsfw.119.gov.cn)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等材料。
消防救援机构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依法予以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办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并在线送达;依法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此次承诺制的实施,是支队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但同时也是一次诚信大考验,这个承诺是不能随意承诺或者不依据事实胡乱承诺的。”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如果发现单位(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并予以处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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